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第4.4.13条规定:“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第4.4.2条规定:“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幕墙结构中应自上而下地安装防雷装置,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2、导线应在材料表面的保护膜除掉部位进行连接;
3、幕墙的防雷装置设计及安装应经建筑设计单位认可。”
GB/T21086-2007《建筑幕墙》第5.2.2条规定:“建筑幕墙的防火、防雷功能应符合JGJ102、JGJ133的规定。”第14.9条规定:“防雷检验应测量幕墙框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电阻,幕墙表面潮湿或其他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情况下,不宜进行电阻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