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签合同后出台限购政策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该地区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般会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没有过错,因此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此时开发商因为没有过错,法院不会支持购房者主张要求另外赔偿损失的诉求。
2、履行期间出台限购政策
如果是在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出台了限购政策,要看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比如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购房者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另行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3、一方隐瞒事实签订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时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
4、因限购政策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纠纷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名义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购房者与名义购房人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只要借名购买的是商品房,不是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等政策房,约定是适格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购房合同就合法有效。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这意味着实际所有权人在法律上并非直接拥有该不动产物权,而是基于债权的原因行为,而拥有了请求确认的权利。一旦条件成就,建议购房者及时履行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还原真实的权利状态,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5、双方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而签订合同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明知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却仍旧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如果后续因为购房资格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双方都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