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施工机械的限制,地下连续墙的厚度具有固定的模数,不能像灌注桩一样对桩径和刚度进行灵活调整,因此,地下连续墙只有用在一定深度的基坑工程或其它特殊条件下才能显示其经济性和特有的优势。对地下连续墙的选用必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实认为是经济合理时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如下条件的基坑工程:
(1)深度较大的基坑工程,一般开挖深度大于10m才有较好的经济性;
(2)邻近存在保护要求较高的建、构筑物,对基坑本身的变形和防水要求较高的工程;
(3)基地内空间有限,地下室外墙与红线距离极近,采用其它围护形式无法满足留设施工操作空间要求的工程;
(4)围护结构亦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且对防水、抗渗有较严格要求的工程;
(5)采用逆作法施工,地上和地下同步施工时,一般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墙;
(6)在超深基坑中,例如30m~50m的深基坑工程,采用其它围护体无法满足要求时,常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