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2 11:24:39

[摘要] 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2020年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稳妥推动棚户区等工作重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住建保〔2020〕1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新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现将《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动相关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保障领域为全省经济社会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一是研究推动针对新毕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以及高层次管理人员等城市紧需人才的住房保障,建立租购并举的保障模式。

  二是完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面广行业和特殊群体住房保障。

  三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便民化。开展公租房管理工作贯标,建立申请、轮候、分配、退出等标准流程,简化程序,减少手续。

  四是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水平。上线公租房管理系统,加强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

  五是因地制宜开展共有产权房省级试点。

  六是配合住建部抓好沈阳市政策性租赁住房国家试点,结合产业发展推动省级试点。

  七是开展全省住房保障体系课题研究。

  二、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体系。

  一是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早开工、早复工。

  二是推动建立街道、社区领导下的老旧小区党支部或党小组,建设线上党支部服务平台和线下党员邻里服务站,以基层党组织为中心,发挥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积极性,推进老旧小区功能改造提升。

  三是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清单,积极推荐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四是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共谋机制,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五是组织百名设计师进社区,推广社区工程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咨询。

  六是引导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小区改造,共建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明晰设备设施产权。政府以奖代补。

  七是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全面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八是坚持老旧小区改造市场化方向,在养老、托幼、商贸、物流、电梯、快递、停车、物业等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激活闲置公共资源。

  九是指导鞍山市抓好试点,逐步推行“一中心四保障”模式,以基层党组织为中心,开展市场化保障、社会化保障、专业化保障、智能化保障,建立老旧小区管理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十是抓好“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社区,形成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十一是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渠道。

  十二是制定出台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

  三、稳妥推动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一是推进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二是建立历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内未完成项目数据库,梳理主要问题,加强分类指导。

  三是制定工作目标,着力推动已开工、未建成或未分配项目尽快分配入住。

  四是加快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五是结合信访攻坚计划解决棚户区改造信访突出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通畅的省市信息交流渠道。

  一是建立重点工作月调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定期下发工作通报,编印内部工作简报,交流经验做法,督促工作进展。

  三是建立并利用好微信工作群,随时发布工作信息,做好工作协商。

  四是组织城市间实地交流,开展互帮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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