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优化审批服务有序推动企业及建筑工程开复工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2 10:30:56

[摘要] 3月11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审批服务有序推动企业及建筑工程开复工的通知》,提出延长资质资格有效期,推进复工返岗人员健康证明跨省互认,优化招投标流程等七项具体措施。

关于优化审批服务有序推动企业及建筑工程开复工的通知

吉建办〔2020〕2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房管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和省政府《关于制定和报送应对当前疫情优化审批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3号)精神,有序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和房地产企业开复工,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有序开复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资质资格有效期。由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

  二、大力推进复工返岗人员健康证明跨省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输入地加强与输出地的对接,采用点对点,直达式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跟踪,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项目现场”的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三、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

  四、优化和简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服务,加快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招标文件发售、开评标等环节,采用线上办理,做到抗“疫”不松懈,交易不停歇。

  五、全面推进应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备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建设资金到位等采取承诺制。竣工验收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全面优化和公开办事指南,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办理审批事项的,因地制宜实施网络、电话、手机预约和错峰错时办理等措施,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六、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保险制度。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允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予以及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七、加大建筑材料物资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住建局一把手亲自抓,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建筑材料及设备防疫物资供应、采购、运输等服务保障。建立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企业服务保障和诉求响应机制,设立工程项目复工电话热线,及时收集、发布建筑材料物资供应商、价格等信息,协调解决建筑材料物资供应保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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