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6日,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 》,要求帮助落实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资金补贴政策,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防控和治理体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
帮扶政策的通知
渝建物业〔202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物业行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系列部署,为全市物业小区成千上万个家庭筑起第一道强有力的防护墙,取得了抗疫阻击战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落实相关帮扶政策通知如下:
一、帮助落实社会保障优惠政策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指导物业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要将我市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免征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的范围,时间为5个月(2月至6月);二是将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减半征收范围,时间为3个月(2月至4月);三是6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可缓交住房公积金,不视为逾期;四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积极争取资金补贴政策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的用工成本高,防护物资采购投入资金较大,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困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额外投入,积极向区县政府争取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三、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防控和治理体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区县政府汇报,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沟通,在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纳入社区防控体系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力争将物业疫情防控纳入防控物资供应范围进行一体化保障,并逐步融入社区治理体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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