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付全装修住宅应与样板房标准一致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09 13:47:46

[摘要] 3月1日,广西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要求交付住宅应与样板房标准一致,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不得交付,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记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3月1日,该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样板房制度、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进一步加强全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力争2020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85%。

交付住宅应与样板房标准一致

《通知》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设立包含施工工序内容的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内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

同时,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样板房应当保留至少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不得交付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附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业主。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应包括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等空气污染物含量,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装修完成后要进行逐套验收

《通知》明确,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规范要求,并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照《广西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逐套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业主。全装修保修期限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通知》还对开展“业主开放日”作出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陈世山介绍,近年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开展四年提升行动、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强化建筑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等措施,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从2014年的72.64%提高到2019年的84.34%,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数量不断创新高,但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仍然存在。

据了解,推行全装修住宅能够避免装修资源浪费、改善环境,也是提高住宅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广西全装修住宅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装修工程未办施工许可手续,逃脱监管;群众交房前对购买的房屋装修质量了解甚少;交付住宅与建设单位承诺的装修标准有差距”等现象。《通知》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装修质量管理,提升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广西要求交付全装修住宅应与样板房标准一致,是广西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力措施。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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