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有关管理服务事项有效期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02 15:29:56

[摘要] 2月28日,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有关管理服务事项有效期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减少疫情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的影响,支持企业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有关管理服务事项

有效期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渝建勘设〔20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的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委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资质,其有效期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由我委下发的市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通知和限期补充注册人员通知中的整改截止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由我委办理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变更事项,除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外,实行即来即办。

  四、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1日,其他要求仍按照《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2020年1月24日后设计标识或竣工标识尚在2年有效期内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后一阶段评价的,适当延长相应标识有效期,延长时间为1月24日至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再增加3个月。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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