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公布了第二批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设定和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建法规〔2020〕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住建部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取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