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27 17:10:17

[摘要] 2月27日,宁夏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大力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科学谋划“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保持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建发〔2020〕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审计局:

  2020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住房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要求,现就做好今年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

  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分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配租型公租房和配售型共有产权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区的市和宁东管委会年底前要出台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借鉴和吸纳先进省市经验做法,把完善本地住房保障制度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成效,让住房困难群众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加大公租房建设和筹集力度。要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科学预测城市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家庭对公租房需求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方式,鼓励有公租房需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工业园区以及民间资本等投资建设公租房,也可通过长期租赁、增加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等形式供应。公租房供应不足的市、县(区),要落实配建制度,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研究确定。各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住房用地控制标准,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实现应保尽保。对在建续建项目要抓竣工、抓入住,对标历年下达的计划任务,10月底前要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要优化公租房布局,配套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住房困难群众出行、就医、就学、就业等。要严格落实各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3.拓宽公租房保障渠道。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本地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以实物配租保障为主实行应保尽保;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岗位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各地公租房除预留5-10%作为机动应急房源外,剩余的公租房要应住全住,全区公租房分配入住不低于167260套、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不少于9015户(具体指标详见附件),实物保障不能满足的,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4.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成果应用,按照“以房找人”要求,6月底前,各设区市、宁东管委会要完成公租房存量数据补充完善和向“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平移工作,保证上线运行;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公租房存量数据的补充完善和平移工作,实现我区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和联网运行。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延伸公租房信息系统服务功能,适时推出“我的宁夏”APP“指尖办”“异地办”等。鼓励市、县(区)要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合理确定购买内容,规范服务标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要继续加强住房保障档案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5.简化公租房受理审批程序。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 “最多跑一次”要求,将公租房复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建立住建、民政、税务、人社、交管等部门联审机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审核审批效率。要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精减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二、大力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

  6.扎实推进计划任务落地落实。有棚改任务市、县(区),要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切实加强科学防控的基础上,对标计划抢抓时间早谋划、早开(复)工,6月底开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开工率达到100%。

  7.科学确定棚改项目和安置方式。各市、县(区)要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区),要果断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支持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对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区),坚持用好“一城一策”调控机制,稳妥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棚改与房地产市场融合发展。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房源,必须保证“五证”齐全、工程质量合格、无矛盾纠纷,切实把棚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8.加强棚改项目和质量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因资金不到位、配套不完善等导致棚改安置房逾期安置问题。对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要建立项目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2018年前列入计划任务项目要全部竣工交付使用,防范“烂尾”现象。要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9.防范化解住房保障领域风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风险防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住房保障领域债务风险防范。有棚改任务的市、县(区)要坚持自力更生抓建设,严格防止新增隐性债务。要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建立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库,强化棚改项目资金自求平衡测算,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加快新开工项目启动。

  三、科学谋划“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

  10.编制“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各市县(区)要对标“十三五”规划查缺补漏抓落实,着眼当地城镇化发展、新型产业化布局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需求等抓紧编制“十四五”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十四五”住房保障专项规划,要坚持目标与需求相一致、定向与定量相结合、计划与措施相配套的要求,增强规划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8月底前,市、县(区)要完成“十四五”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行业健康发展

  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公共租赁住房要公开准入条件、分配房源、审批公示、分配结果、动态管理等信息,城镇棚户区改造要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改造项目、工程进展、任务完成、舆论引导等信息,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认真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对2018年度审计指出问题在6月底前要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对接审计部门严格落实“边审边改、即查即改、限期整改”要求,11月底前要完成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自治区继续执行问题台账销号制度。

  提高有效保障。各市、县(区)要开展住房保障供需情况调查研究,评估本级政府住房保障能力,科学确定保障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做好提标扩面工作。各地要围绕棚改开工率、基本建成率、租赁补贴发放完成率、公租房入住率抓落实,重点研究解决各类园区、位置偏远的公租房入住率不高问题。自治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继续对各市、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按月通报、专项调研、年终考核制度,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

  附件:2020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0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5日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宁夏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住房保障工作等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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