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控疫情办业务齐抓并进,积极推行线上商品房销售,3月1日起,原则上3月中旬全部恢复商品房销售经营。
为减少受疫情影响导致商品房销售减缓的问题,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处置期间商品房销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疫情风险,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稳定预期,做到“控疫情、办业务”齐抓并进,积极做好商品房销售工作。2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20〕37号),对商品房销售处开业时间、线上办理业务、现场签约及营业场所疫情防控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有效处理疫情防控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关系,做到“控疫情、办业务”齐抓并进,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商品房销售工作。
一是要积极推行商品房线上销售业务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充分运用线上平台为购房人提供置业服务。充分利用以房屋交易监管、房屋交易服务、房屋交易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展示,发布楼盘信息和项目总平面图、效果图、房屋户型图等图片资料,真实客观反映在售楼盘项目情况,做到房屋销售信息全面准确透明公开。
二是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经营业务。从3月1日起,原则上3月中旬全部恢复商品房销售经营业务。销售现场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清洗消毒、人员登记和卫生清洁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举办各类商品房促销、展览、集中签约活动,尽可能减少现场看房、选房、双方买卖交易、签约等活动。对于现场办理的事项,提供网上或电话预约,控制接待人数,实行分期分批,错峰接待,防止扎堆办理业务。
三是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开业前要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场所和房屋中介门店的巡查监管和指导,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存在销售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记入不良记录。同时,加强工作调研和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青海3月1日起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是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商品房销售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