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文明确: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建设单位担首责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14 10:41:09

[摘要] 针对复工后疫情防控责任的划分,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江苏发文明确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建设单位担首责,是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疫情防控责任主体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热点,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延展阅读

相关文章


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