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以及创新工作方式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正常用地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部宣布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是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疫情防控时期建设项目土地方面的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