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建筑工作监理合同管理的优化方式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05-06 11:23:42

[摘要] 摘要:监理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分析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 对监理合同管理的优化方式进行论述, 期望

摘要:监理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分析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 对监理合同管理的优化方式进行论述, 期望对提高监理方的合同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方 监理合同 管理

在工程监理工作开展中, 监理合同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环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影响着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为此, 监理方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监理合同各项条款, 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全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合同签订问题

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暗箱操作、明招暗投、幕后交易等现象, 扰乱了建筑市场运行秩序.加之, 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部分监理单位为了取得工程项目合同, 经常听从建设单位的安排, 使得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前期丧失了与建设单位公平谈判的话语权.在合同条款中, 建设单位过于强调自身权利, 尽量减少自身的制约性条款.而对于监理单位而言, 部分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的义务、违约、赔偿等方面作出了苛刻要求, 导致合同双方在签订环节未能处于公平的地位.

(二) 合同履行问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过程中, 建设方仍占据主导地位.建设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之外增加监理工作量, 但是却没有增加相应的监理服务费, 损害了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同时, 部分建设方对因施工方或建设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通常以总价包干为借口拒绝支付监理方延期费用.基于上述原因, 监理单位为了降低总成本支出, 实现利益目标, 被迫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工程师层次等方式控制成本支出.

(三) 合同跟踪管理问题

在监理合同管理中, 监理单位应全面掌握建设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将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但是, 由于监理方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只是重视对建设方在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产规模、信誉、注册资本等情况的调查, 而不重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一旦建设方出现重大变动, 则直接影响到监理合同的顺利履行, 给监理方带来经济损失.

二、监理合同管理中的优化方式

(一) 完善监理合同内容

为有效避免监理合同纠纷风险的发生, 应完善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 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一是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在监理合同中, 要详细列明监理方负责监理的工程情况, 如工程面积、结构、层数、室外工程、室内工程等监理工作范围.二是明确监理工程的内容.在监理合同中, 要明确监理方所提供的监理服务, 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信息、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 并在附加协议条款中尽量详细表述各项具体工作, 避免工作描述过于笼统、责任界定不清.三是明确监理期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的起止时间, 若合同中未能明确监理期限, 则根据《建筑监理工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将监理方派驻监理机构到施工现场时间作为监理时间的起算点, 将监理工作完成后, 监理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的时间点作为监理终止时间.

(二) 明确监理费用增加的合同约定

在解决因非监理方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延误而产生的监理费用纠纷问题时, 应在监理合同中针对具体原因作出相应的明确约定, 具体如下:一是针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 要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相应损失与费用二是针对因业主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作量增加, 要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监理费用的增加额度, 并且该项计算标准不应超过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标准三是针对因施工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量增加, 为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 应适当下调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计算标准.

(三) 规范阴阳合同的监理费用结算

针对阴阳合同产生的监理费用结算问题, 可根据具体情况, 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种情况, 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投标人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签订的阴阳合同, 其阳合同无效, 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 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二种情况, 针对强制招标投标项目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 其合同均无效, 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 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三种情况, 针对先行招投标, 后在同一天内签订两份合同, 或后续签订阴合同和阳合同的情况, 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21条的规定, 将中标备案的阳合同作为监理费用结算标准第四种情况, 针对非强制招标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 视同第三种情况进行监理费用结算第五种情况, 针对无须经过招投标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 应根据债法理论进行监理费用结算, 即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

三、结论

总而言之, 监理合同管理是关系到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目标实现以及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一种重要工作.监理方要建设高素质监理工作队伍, 加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管理,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对合同履行实施动态管理, 认真落实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不断提高工程监理质量, 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有序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邓志国.探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5 (10) :95-97.

[2].黄卫东.建筑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建材与装饰, 2016 (6) :62-63.

建设工程,监理方,监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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