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三明市为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制度。
福建省三明市近日出台《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全面部署、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辖区内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和城乡接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制度。
“三级房长”分别是指:县级层面,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房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房长;乡镇层面,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房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常务房长”,其他负责人根据包片情况任“片房长”;村级层面,村支部书记任“村房长”,负责全村农房建设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农房建设知识宣传。
落实审批“一支笔”,严把项目关口。由“乡镇房长”作为农房建设第一责任人,统管乡镇村民自建房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对内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对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项目落实到“片房长”“村房长”,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公建项目严格落实土地、规划、消防、环保、施工等法定审核报批手续,同时报告给“片房长”“村房长”,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动工。
实施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农房建设项目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竣工验收“四到场”机制,建立签到留档台账,属于“四到场”情形的,由乡镇政府在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会同“片房长”“村房长”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指导。安全专家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下发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完善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乡镇党委、政府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组织“片房长”“村房长”加强辖区内“两违”巡查工作;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方案建设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片房长”“村房长”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有需要的及时启动“乡呼县应”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县级执法队伍共同处置。
建立工作“会商制”,增强共管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等工作。
健全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各级房长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对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把各级干部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给予正向激励,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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