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提出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段(间)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主动接受业主等各方的监督并用于指导施工。
新房销售中常见的样板间,今后也将出现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之中。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样板计划,设置样板段(间),让居民对如何改造及改造效果有更直观的了解。
《通知》明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样板计划,样板段(间)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主动接受业主等各方的监督并用于指导施工。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材料样板、工艺样板及实体样板等多种形式指导施工,并向居民展示改造过程和效果,但具体样板计划须在改造工程动工前完成。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及“主要材料公示牌”,主要材料公示牌中应载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结果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公开电话,接受居民监督。
为及时回应群众对工程质量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通知》也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机制。按照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就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积极听取居民意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接受并回应居民质量诉求;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居民发放保修事项告知书,明确建设单位维修范围、期限及责任的界定,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好维修义务,切实维护居民权益。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对于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应做好与业主维修方案的协商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先行维修。
老旧小区改造中,时常会涉及带户施工,比如上下水管道改造时,就需要居民的配合。《通知》提出,带户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居民户内设备设施保护工作,不得破坏居民户内非改造部位设备设施。确需改移户内设备设施的,改造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恢复,确保设备设施改移前后使用功能不变。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强化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记录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内涉及工程质量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并逐步推行联合惩戒机制,督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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