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针对《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标准》局部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其中,在“总则”中,意见稿将“可根据转运站服务范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具体要求,规划建设具有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功能或兼做环卫停车场等环卫服务、作业与管理设施、环保教育基地的综合型垃圾转运站”修订为“可根据转运站服务范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当地垃圾分类制度推进等具体要求,规划建设能分类转运或具有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功能或兼做环卫停车场等环卫服务、作业与管理设施、环保教育基地的综合型垃圾转运站”。
在“选址”中,将“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修订为“转运站选址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以及当地垃圾分类要求等因素的影响;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可在闲置的生活转运站站址新建,或利用闲置转运站及工位合建、改扩建厨余、大件、装修等其他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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