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住建部公布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其中,在“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方面,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在“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方面,要求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在“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方面,要求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政策,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对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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