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降低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新市民可申请租赁补贴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8-03 09:21:17

[摘要] 新修订出台《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降低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除了佛山户籍居民可申请外,新市民亦纳入保障,并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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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指示批示,进一步完善该市住房保障体系,丰富住房保障实现形式,帮助全市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解决住房问题,该市日前已正式修订出台《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增强困难家庭或个人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

  降低申请门槛扩大覆盖范围

  “我市正在通过多举措加强住房保障力度,丰富住房保障实现形式。”谈及《意见》修订的初衷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有别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并对申请对象认定、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修订后《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除了佛山户籍居民可申请外,新市民亦纳入保障,并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新增规定,除了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外,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同时,《意见》明确,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在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连续缴费满6个月,而其他申请人申请时则需已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借此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简化申请流程规范补贴发放

  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修订后的《意见》还进一步优化了申请流程,并对补贴发放进行了规范。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

  随后,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最后,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规定,为了确保补贴工作符合实际,佛山市将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实行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分档发放标准。其中,补贴标准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但申请人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金额。

  相关负责人强调,如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情况、伪造相关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或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和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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