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土木工程的招标投标可缩减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实现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 使土木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趋于合理化。但在实际操作工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一起来梳理下。
1 土木工程招标中的问题
其一, 未制定科学完备的工程量清单及土木工程技术规范说明书。工程量清单是土木工程招标人提供在土木工程招标文件中, 依据实际工程量计算方式对土木工程各个建设部分开展计算, 并将各个分项工程量罗列出来的详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不仅可为招标人在编制工程制价过程中提供有力依据, 还可通过对土木工程的全面划分, 为投标人在竞价过程中提供有效参考, 并促进专家人员开展评审。现阶段, 我国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较为有限, 受设计图纸不详细、标注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影响, 往往会使中标人与业主相互间引发纠纷, 使业主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
其二, 存在标底招标的不足。通常而言, 在招标过程中标底严格保密, 不对外公布, 作为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期望值, 标底并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而是提供给业主在评标过程中参考使用的。然而, 标底的出现会使得大多数投标单位试图获取标底, 以确保自身报价尽可能接近底价而中标, 显然这会助长“不正之风”。
其三,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合理。我国部分地区尚未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备的评标办法, 仅仅是以招标人资格审查获准后, 然后以招标报价在评价基准值以上为前提, 筛选投标报价相对低的若干名投标人, 并由低到高逐一筛选出中标候选人。一些中小型城市存在专业化人才不足、评标专家库专家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 由此对评价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土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发展。
2 土木工程投标中的问题
其一, 投标人违法投标。投标人可得到土木工程项目与否, 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产, 因而受利益驱使, 一些投标人会借助不当手段进行投标, 对招投标市场有序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更有甚者会出现不法行为, 诸如投标单位相互间事先串通, 损害招标人利益, 还有一些投标单位相互间达成协议, 轮流中标或利用资质展开围标、串标, 使招标投标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对招投标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其二, 投标人投标缺乏目的性。一些投标单位在得到投标信息后, 未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对策, 缺乏对招标文件的深入分析, 未透彻研究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资质条件、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施工期限等内容, 投标行为不够针对, 导致难以中标。还有一些投标单位故意低价中标后,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通过种种手段要求业主追加预算, 或者故意拖延工期, 以达到变更工程追加投资, 加大利润空间的目的。还有一些中标单位中标后擅自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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