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建部6月30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住建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更多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等建筑行业政策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