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鼓励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居民筹资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构建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中央及省级财政、发改等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中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支持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混合使用。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管理。
据了解,安徽省鼓励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居民筹资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例;积极发挥房地产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依规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对新增服务设施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改造或运营,为业主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决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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