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2021二级造价工程师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21-06-02 17:02:05

[摘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公告详情,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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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

  为加强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提高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粤建标函〔2020〕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试点考试工作成功的基础上,正式开展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探索实践考试新模式,为考生提供便利、高效、周到的人事考试服务,推动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属地负责。考试工作由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各地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所属考区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每年多批次考试服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时间;缩短考试周期,方便合格考生快速取得资格证书。

  (三)防范风险、安全考试。“以干代训”锻炼人事考试机考队伍,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多批次分流考生,集中优质考务资源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三、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统筹协调,做好题库建设和管理、考试系统升级和维护、考务文件制定、考试组织管理、阅卷评分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负责做好考试专家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审核等考务工作。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考考点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组织考务人员培训和考核,指导监督考点完成模拟测试、封场检测、考试实施等工作;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水务)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考点设置、巡考监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审核等考务工作。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多批次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题库由省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同步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考试时长为3小时。

  (三)考试级别。考试设“考全科”“免一科”(免考基础科目)、“增报专业”3个级别(详见附件1)。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1个级别。

  (四)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成绩公布。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广东省人事考试网提供成绩查询。

  (六)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于考后确定并公布。

  (七)成绩管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八)证书发放。对在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增报专业)(样式见附件2),不印发纸质证书(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考务规范化建设。通过自建、共建机房,推进电子化考试定点考点建设;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实操演练和巡考监督,确保考务工作标准规范。

  (二)加强风险主动防范。提前研判机考风险隐患,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排查梳理和及时处置;突出重点环节,切实抓好机考环境部署、用电协调保障、数据传输备份、模拟测试封场、考务实施监督等环节的工作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地人社、住建、交通、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并积极协调公安、工信等人事考试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考试工作。

  (四)坚持考培分开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

  附件:1. 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专业设置表

  2.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电子合格证明样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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