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新条例规定商业街区的固定式牌匾标识不仅要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新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
日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商业街区内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是体现商业活力的重要载体。不少人大代表反映,目前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尺度过严,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千店一面”现象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此次条例也将此纳入其中。
北京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商业街区的固定式牌匾标识不仅要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新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也就是说,对于固有的标识,将依照规定原貌保留。同时,对于连锁经营企业反映的设置牌匾标识问题,条例提出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
同时,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督促政府部门践行精治、共治、法治理念,共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条例规定新建街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与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建成区尚未编制规划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完成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工作,即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对设施规划、设施设置、巡查维护、安全管理、违规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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