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建筑拥有文物“名头”,历史建筑风貌应纳入保护名单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5-18 10:46:17

[摘要] 历史风貌建筑不是文物,因为没有文物的“名头”,在城市建设中随意被毁的现象更为普遍。相比之下,没有文物“身份”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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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公布第五批19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其中重点保护历史风貌建筑3处。

  据了解,为更好保护、开发历史风貌建筑,厦门市对1949年以前建造,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修精巧的单体建筑以及1970年以前建造的群体建筑,进行深入探究与挖掘。加上前期认定的四批历史风貌建筑,目前全市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共468处。

  “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制度作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重要举措,是现实的需要。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尽管有着文保法这样重量级的“保护伞”,仍有不少文物建筑惨遭拆毁厄运。历史风貌建筑不是文物,因为没有文物的“名头”,在城市建设中随意被毁的现象更为普遍。相比之下,没有文物“身份”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和突出。

  毫无疑问,有着文化和历史内涵的历史风貌建筑是一座城市凝固的记忆,也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对历史风貌建筑而言,是否拥有文物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其不可再生的价值。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将愈发体现出来。

  “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制度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更加规范有序。依据“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制度,厦门市已建立日常保护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数据库。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护修缮过程中,将参照历史风貌建筑单栋建筑保护设计,聘请国内有资质、有经验的建筑设计单位,逐步完成保护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保护好、利用好每一处历史风貌建筑。

  进一步说,既然公布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就要配套相应保护和管理制度,并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只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历史风貌建筑管理中的疏忽和漏洞,才能确保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切实保护好历史风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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