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论文优秀范文:建筑遗产价值认识特殊性分析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5-15 10:33:00

[摘要] 文章从实例的角度,列举了价值认识的特殊之处并剖析其内在原因,以期为中国特色建筑遗产保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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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建筑遗产保护自清代以来发展了一百多年,对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经历了遵从传统、借鉴西方、自我思辨三个阶段。文章通过对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发展历程的梳理,从实例的角度,列举了价值认识的特殊之处并剖析其内在原因,以期为中国特色建筑遗产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建筑遗产价值;遗产价值特征

  引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用地紧缺,许多建筑遗产被毁于一旦。以丽江大火烧毁历史建筑为代表,各地建筑遗产遭到涂画甚至破坏之事多次发生。由此可见,人们对于建筑遗产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由此产生出保护什么、怎么保护的问题。其解决思路,就是充分认识建筑遗产自身的价值,并针对性地保留并保护这些建筑遗产的独特之处。中国的建筑遗产保护事业在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不断发展,对于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经历了从“遵从传统实用主义”到“借鉴西方的认识思想”再到“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特殊性并产生思辨”三个大的阶段,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遗产保护价值认知体系。

  1传统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价值观

  纵观中国古代建筑遗产保护历程,由于古建筑多以木结构作为主体架构,导致其无法同石制建筑一样稳固不朽。木材料的特性导致一系列的腐朽、虫害、潮气浸泡等问题,因此,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方法和手段同西方石制建筑的保护手法有所不同。在建筑修复的手段上,往往采取抽梁换柱之举动,人们认为局部构件的替换并不影响建筑整体历史风格[1]。建筑的价值也不会因为重建或者修缮而降低,反而这种恢复建筑完整性的方式让建筑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保存,甚至使得以建筑特殊技艺或者结构建造方法为代表的科学价值得以传承。中国古代对于建筑遗产的认知更多地关注于建筑遗产的社会影响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和故事传说。这些社会乃至精神符号层面的价值远远大于文物所固有的物质价值。一个建筑是否被古人所铭记,往往也是围绕着建筑产生的诗句或是故事来系统性的记忆的。建筑在其中更多地是扮演精神寄托、象征标志的作用。例如杭州的雷峰塔、武汉的黄鹤楼、南昌的滕王阁,均是后世参照文献进行复原。这些建筑采用的并不都是原来的材料,甚至没有复原被毁时的风格和外形,但是在人们心中依然将其当作一处历史建筑来看待。究其原因,都是为了重现建筑物本来的辉煌,但同时又融合了当时流行的建筑元素和装饰元素[2]。在重建或者修缮过程中,由于材料、社会文化以及周边景观环境完整性的需要,这些建筑的修缮符合传统的价值观,并不影响其价值的呈现。人们向其注入当时的文化与审美倾向,让建筑有了连续的时代印记,这种代际的传承也使得传统建筑成为了具有生命力的史书。

  2西方影响下的近代保护观念

  相比中国,西方的建筑遗产保护思想经过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的一系列发展,在《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等章程中得到了集理论研究205|2021|04中的体现。直至20世纪中后期,西方社会逐渐形成并完善了他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3]。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详细列出了关于建筑遗产与历史环境的价值组成,包括历史真实性价值、情感价值、科学美学及文化价值、社会价值[3]。中国的建筑遗产保护思想虽然古来有之,但是真正与世界接轨较晚。文保事业开始于清代。从1909年,清朝民政部公布中国第一个文保法例《保存古物推广办法折》至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已经走过100年的历史[4]。从20世纪开始,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事业开始与国际学界接轨,从无到有地开展建筑的科学理论化修复与保护。梁思成先生对建筑遗产的实地调研开启了国人对古代建筑遗产价值认知的窗口,他认为“修葺原物之风,远不及重建之盛;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唯珍其旧址及其创建年代而已[5,1]”。这一时期,中国营造学社的大量保护实践和思想为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百年经历了与西方保护思想接轨,再到自我特殊性思辨的发展历程。学者们提出修旧如旧的原则,成为我国历建保护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筑遗产保护思想在学习和借鉴中逐渐健全,向着全面、细致的法规和条例制定,具体化的保护原则、结构性的保护体系发展。

  3中国特色遗产价值思辨

  1994年,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文件指出:人类文化丰富多元,对建筑遗产的真实性内涵应该在不同文化传统下加以认知[1]。这是东方以木构建筑为主的国家第一次将东方历史建筑保护思想写入国际保护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者在经过借鉴学习之后,逐渐地意识到我国以木构建筑为主的建筑遗产保护与西方石制建筑为主的建筑遗产保护,无论是在方法还是价值认识上都存在着差异。之前的保护文件大多缺少亚洲国家参与,无法适应不同文化圈的保护实践。因此,在学习了西方思想体系之后,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人员又开始审视中国古建之特殊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国人在文化上的自信心,为传统文化价值再认识创造了条件[1]。其中,对于重建这一特殊现象的认识受到了激烈的讨论。2005年发布的《曲阜宣言》指出:按照“不改变原状原则”科学修复的古建筑不能被视为“假古董”[6,1]。之后的《北京文件》,明确指出:“任何情况下,重建既不能篡改城市或景观的整体环境,也不能破坏现存的历史原物[7,1]。”《西安宣言》中又强调了历史遗产周边整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国的保护思想也开始受到国际学界的认可。

  4中国保护价值认识的特征

  从传统保护观念开始,中国建筑遗产价值受到文化、建筑材料、对于建筑的看法、建筑体系等种种影响,经历前辈学人的逐步梳理,形成了如今特殊的价值认知。

  4.1木结构带来的独特科学价值

  中国包括许多亚洲国家的传统建筑均以木材构筑为主要结构。木材料较之石制建筑更加轻盈,更容易出挑和飞檐,也更加容易呈现出曲线造型。因此,木结构给予我国的古建筑独特的科学价值,这种独特的建筑构造体系培育出特有的技艺以及文化,诸如香山帮等匠人世代相传,实现了古建筑技艺的保留。在科学价值方面,中国的古建筑在每一个朝代都有其独特特征,这恰恰使得每个年代的建筑都很有识别性并且体现了那一段时间我国的建筑审美倾向,再加上我国建筑的风格类型和地域差异,每一处留存至今的古建筑都具有独特的构造和风格。位于杭州的胡雪岩故居融合了传统和近代的建筑风格,是我国江南晚清私家豪宅的典型代表[8]。其建筑风格在结构和风格上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座宅院重建后,其独特的科学价值为其历史建筑认定提供了基础,也具有了保护和存在的合理性。

  4.2实用主义导致的艺术价值轻视

  木材料也有明显的缺点,最大的缺点便是不容易长久保存。国内现存最早的木构建筑是唐朝时建造的五台山南禅寺大殿。中国大部分遗留古建筑均是明清时期建造,木结构导致中国古建筑的保护存在很大挑战。在中国,古建筑被视作“器”,其使用功能超越了艺术价值。这种器物往往更多地注重于其功能的发挥,居住功能远远超过其艺术享受,被排在首要因素来考虑。正是由于古建筑的不易保护以及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古建筑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会得到或多或少的修缮,落架大修甚至重造,这在人们眼中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为要满足使用的需求,人们必然要将破损的建筑重新修葺一番。对于使用性的物件,感受更加重要。当物质基础足够时,皇亲贵胄这样的人群才需要获得更大的艺术享受和等级划分。而像宏村这样依旧有人在使用的“活”的建筑遗产,每栋房子中依旧有人在居住。这些木构架建筑往往受到潮气、白蚁等威胁,会面临安全问题,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的“移梁换柱”再正常不过。建筑的样式,风貌也是与气候、文化等因素相关的,这样的历史村落可能更注重使用价值,其艺术价值作为附属价值传达村落生活形成的特色风貌。故宫建筑的彩画由于历代皇帝对于新皇继位的“求新”追求,往往会在原先的基础上用当下流行的风格进行再创作,因此原先的彩画往往很难存世,人们更加注重彩画的功能价值,而较少的考虑其历史、艺术价值。艺术价值在实用主义的影响下更多的是作为次要考虑。

  4.3用进废退观念导致的古建筑历史价值差异

  木结构和实用主义导致我国古建筑往往会被修复甚至重建。保存至今的古迹建筑文献记载的始建时间与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往往隔着几次的重建。可是在国人的情感认识上,它们的历史价值依然存在着[3]。这其中还有一处影响因素在于中国的自然代谢观念。人们往往都有“喜新厌旧”的想法,“用进废退”也是实用主义引导下的待物价值取向。梁思成先生在《中国建筑史》中谈到,“中国建筑有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3]。中国的建筑并不追求长久存在,而是追求遵循自然的规律,能够在生命周期发挥好自己的效能。因此中国古建筑更多的是尽可能地延长其使用周期,而不是将其像放在博物馆中一样与现实隔离开来。利用与再利用长期主导着中国历史建筑保护的导向,在这样的观念之下,中国的古建筑大多获得了修葺与修缮,目的是让建筑能够重新焕发生机,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在人们看来,对于历史建筑的修复是保证了其完整价值并且让其获得了某种意义上的“重生”,建筑因此能够继续延续生命。用建筑遗产保护的思想来看,这种特殊的观念导致了对于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认知的特殊性。黄鹤楼从建造以来几经磨难,人们对其不断地修复以期延续这座楼的历史记忆,甚至黄鹤楼被烧毁以及倒塌,又被人们在原址重新修建起来。其实黄鹤楼最初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但是人们依旧视其为古建筑,依旧认定其为历史遗迹,除却符号象征外,更多的还是人们的潜意识里并不排斥这种重建修缮的模式。建筑自我消亡,又获得更新,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又如故宫建筑的彩画,到了现代人们意识到覆盖重画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历史特征,历史价值的体现,并开始在修复的基础上留出上一风格的部分,满足真实性和可识别性的要求。但是这与西方的保护思想完全不同,西方可能更加坚持完全的保护,对于彩画的重绘,很多专家都提出了质疑。反观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价值认识独有的对于自然代谢观的理解,故宫的彩画修复更多的是让建筑重新焕发光辉,与此同时在彩画中又加入当代特色并可以看出原始风格。这种保护手段正是源于用进废退观念引起的历史价值认识的特殊之处。但是按照该思想推广又会遇到假古董出现的问题,这就要通过文化价值来进行识别。

  4.4人物和事件赋予的独特文化价值

  在讨论历史价值的同时,我国建筑遗产价值认识最为特殊的便是文化价值的认识。基于我国独有的文化体系,诗词歌赋、人物故事、神话传说往往是我们认识历史的重要渠道。古代文人常常喜欢触景生情,即兴赋诗。在这之中,建筑扮演着重要的载体角色。建筑作为一种基体,往往承载着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事件,而如果有名人名事发生,建筑会作为一种位置的标识出现在事件的叙述中,这种文化价值是其他建筑无法代替的。陈薇先生指出:“对于中国以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尤其是一些大型宫殿庙宇,‘延年益寿’的不是建筑实体(建筑往往更新换代了),而是建筑所追求的思想和意蕴传之久远[9]。”在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之中,这种文化价值有时候甚至成为了建筑遗产的“挡箭牌”或者保护动机,可能一处看似不起眼的茅草屋因为是名人故居而受到专项保护支持。一个建筑承载的文化和精神是我们想要保留的,其代表着一种精神寄托和文化符号。纵观全国各地的建筑遗产,大多都和人物或者事件有所联系,正是建筑具有的文化价值才使得其独特性和代表性展现出来。杭州的雷峰塔便是这样。西湖拥有许多故事传说,而雷峰塔是许多西湖故事发生的故事地,也是西湖景观的重要节点。因此,在雷峰塔倒塌之后,人们又将其重新建了起来,但“新塔在隐含历史影像特征的同时,采用了现代的材料、技术和一些区别于古建筑的特征,以避免传达虚假含混的信息,混淆历史的真实性[10]”。雷峰塔包括西湖的整体性都获得了恢复,虽然材料、技艺等方面不同以往,但是其代表性的文化价值并没有因倒塌而消失,而是随着新塔建立,文化价值又一次获得了体现。此外,还有因为重建而饱受争议的胡雪岩故居,其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发展的实物例证之一,是有名的近代豪宅[11]。胡雪岩在当地也是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因此胡雪岩故居的文化价值远远超出其余价值,对于故居的重建也是恢复其完整性的方法。但是不同于其他建筑遗产保护的是,胡雪岩故居拥有一整套当年一位拥有建筑背景的人所绘的测绘稿,整个故居的修复均在此基础上进行,尽可能接近原貌。故居的修建起始于文化价值的挖掘,通过科学的分析施工才得以窥见真容。这种完善全面的重建的材料可以作为之后的建筑遗产重建中重要的决策材料,避免假古董之嫌。在此基础上,特殊的文化价值给予中国建筑遗产独特的文化符号。

  4.5“法式”的社会价值高于建筑本体

  从理念和文化角度,我国历史建筑修复自有其特殊性。木制的结构以及实用主义思想同样为历史建筑价值认识提供了依据。因此中国古建筑并不看重建筑本身的特征,更多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历史价值,不需要太多的变化。由此诞生了一系列关于古建筑建造的做法则例,如:《营造法式》《营造法原》《园冶》《工程做法则例》等。这些“法式”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古代建筑构造,指导着我国建筑匠人开展建造活动,形成一套独立的体系。中国古代的人们可以按照这一套法式建造出合适的房屋。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筑本体的价值大大减少,而“法式”的社会价值越来越高。法式随着一代代的传承形成了固定的步骤和结构,并形成统一的建筑风格,这对于建筑遗产保护有很大帮助。人们可以通过法式来推测建筑的原始样貌,或者使用原先的建筑风格来推测其历史。例如,在中国营造学社曾经进行的古建筑普查中,与“法式”的对比是判断其年代的重要手段。法式记录的古建筑朝代特征,正是人们初步判断其年代的重要方法。

  结语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价值认识的特殊性体现在五大价值认识的方方面面。经过接触—借鉴—思辨,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思想从学习西方先进理念逐步发展到了对于自我特殊性的认知。由于受到我国建筑的木结构特征、人们的实用主义思想、历史价值认定的差异性、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法式限制的影响,建筑遗产的保护需要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以此契合我国的建筑遗产现状保护需求。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者们虽然认识到自身特殊性并不断实践,但是诸如假古董、拆除重建等问题依然严重,缺乏一个精细化修复、研究性修复的基础,导致建筑遗产保护过于极端和粗放。结合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特殊性,重视并实践建筑遗产的研究性详细保护,才能让建筑遗产重新焕发光彩。

  参考文献:

  [1]王新文,张沛,孔黎明.试论“重建”之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J].东南文化,2016(06):13-19,127-128.

  [2](美)巫鸿.废墟的故事——中国美术和视觉文化中的在场与缺席[M].肖轶,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3-81.

  [3]陈蔚.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2006.

  [4]林佳,张凤梧.国家建筑遗产保护体系的先声——中国营造学社文物建筑保护理念及实践的影响[J].建筑学报,2012(增刊1):92-95.

  [5]梁思成.中国建筑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

  [6]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二OO五年十月三十日•曲阜)[J].古建园林技术,2006(02):3-4.

  [7]郭旃.“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和《北京文件》[N].中国文物报,2007(8).

  [8]高念华.胡雪岩故居概述[J].古建园林技术,2002(04):5-13,65-70.

  [9]陈薇.文物建筑保护与文化学——关于整体的哲学,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文集(第五辑)[C].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133-138.

  [10]郭黛姮,李华东.杭州西湖雷峰新塔[J].建筑学报,2003(09):50-53,72-74.

  [11]罗哲文.科学修复再现辉煌──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实例[J].古建园林技术,2002(04):3-4,51.

  作者:代鹏飞 刘子瑜 孙泽宇 单位: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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