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老旧小区改造要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5-07 10:40:27

[摘要] 云南省发布通知将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通知到2021年年底,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要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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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将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在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中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加强适老化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到2021年年底,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要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昆明主城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

  根据通知,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移交县(区)级相关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全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整治修缮、提升功能,不搞重复建设,采取单独选址新建、扩建、改建、购置、调整等方式解决。

  通知还对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产权归属、资金监管、规范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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