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历史文化名城要建设公有历史建筑修缮设施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5-06 10:18:47

[摘要] 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要建设公有历史建筑修缮、抗震加固、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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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等5方面项目。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支持内容。

  根据方案,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面,主要支持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以及国家明确的其他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着力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彰显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区分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特色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等。其中,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要建设公有历史建筑修缮、抗震加固、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以及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和路面的整治改造,建设配套便民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停车场,游步道等慢行系统,旅游厕所,水电热气、通信照明、垃圾收集中转、消防安防等设施,开展必要的历史水系整治和环境绿化等。

  方案明确了具体项目筛选标准和资金安排,并指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对已完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于每年年底汇总年度完工项目验收结果,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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