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重点强化以“合同”为基础的监管内容,强化了对新建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一并启动使用。该《办法》重点强化以“合同”为基础的监管内容,是河北省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领域监管制度的有力措施,旨在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城镇小区居住质量。
《办法》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双方主体和流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前,必须履行承接查验职责,界定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责任,减少后续物业维修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强调了各相关监管部门信用惩戒手段的运用。
为完善物业招投标制度,《办法》取消了邀请招标方式,扩大了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方式应用范围,强化了对新建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针对近年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小区项目移交过程中,因承接查验工作不规范造成开发遗留工作解决不彻底、后续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多等问题,《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前,应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合法主体共同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为推进物业服务监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办法》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在基层得到落实。《办法》还对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后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引导业主采取集中连片管理模式,整合区域内的物业资源,优选1家或几家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区域集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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