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雄安新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近日,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今年起雄安新区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今年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23个,补齐老旧小区建筑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对条件允许的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实施方案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国有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同时,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实施方案还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并为其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县在全面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底数的基础上,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区分轻重缓急,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建立竞争性评审动态调整机制,优先改造居民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会同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营单位编制专项改造计划和管线改造计划,专项改造计划、管线改造计划和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要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坚持与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相结合,发动居民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资金统筹,新区、县财政部门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养老、医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方案还提出,三县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同时,积极争取金融服务支持,主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共同商定融资方案,争取信贷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落实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责任。吸引社会力量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各类改造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三县要切实做好统筹,采取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自平衡等方式,发掘项目收益增长点,有效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努力实现资金平衡,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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