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城市更新,南京将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3-23 10:49:34

[摘要]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将于4月9日起实施。为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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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子会所、托育机构、小型诊所3种新业态可以实现功能互换,非规划核心风景区可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日前,南京市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9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路径,将进一步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助力城市有机更新。

  据了解,《办法》结合新的政策导向,对正面清单进行了扩充。包括商业互换增加月子会所、托育机构、诊所等新业态;可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允许政府所有的文化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如项目属于正面清单,无须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同时,《办法》对负面清单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包括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如项目属于负面清单,建设主管部门可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此外,《办法》还将原正面清单中的“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移入函询情形,解决了以往名词定义模糊、增加面积比例难以界定、实践难以操作的问题。

  《办法》实施后,将函询时间节点由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阶段前提前至开展工程设计前,避免后置把关造成企业走弯路和经济损失。功能变更确认意见成为了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验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功能变更属于负面清单或者未取得规划资源部门确认意见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可避免企业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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