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必须发至本人!江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3-23 09:12:49

[摘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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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

  加强录入、考勤工作

  部分人员月考勤记录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管力度,拓展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的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应及时修改完善建筑工人的技能等级、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对于临时聘用人员也应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做到应录尽录、准确无误。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实行每日考勤,考勤记录将作为各地对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以及核实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其中项目经理以及总监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纳入预警项目清单,逾期未改正的将予以通报、处罚并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的信用分。

  严格执行数据标准

  后期将排查、核查

  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是统一标准数据的信息管理平台。《通知》明确,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以省级制定的统一标准数据,通过县、市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

  对于实施智慧工程建设的项目,在实名制管理终端必须加强数据的融通性,按照“四项制度”要求,保证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县、市、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

  各地应认真核对并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工程建设项目的状况(包括在建、停工、竣工等施工状态),确保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现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上述情况进行系统内排查、核查。

  强化监督管理

  工资必须发至本人

  《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实名制考勤率100%、工资专户开户率100%,总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率100%的要求,强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重点检查总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考勤等制度落实,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改正。

  对于代发工资数据无法实现与省、市实名制平台对接或者不能准确反馈工资发放数据的银行,应停止其在当地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资格。严禁总包单位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代发,严禁将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工资必须经农民工本人确认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

  打通信息“壁垒”

  积极推动数据共享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实名制管理平台与劳动监察、信访、公安、质检、安监、教育培训等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动实名制管理数据共享。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应用,探索将实名制管理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资质升级、市场行为监管等挂钩,不断拓展数据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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