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专项清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3-17 10:02:32

[摘要] 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就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制定了《进一步开展本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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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摸底

  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全面摸底工作,建立清查工作台账。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商事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依托“一网统管”和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平台,将清查数据及时录入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摸底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

  分类排查

  从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等九个方面开展排查工作,包括: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按照排查内容,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一栋房屋一栋房屋地过,切实把问题隐患摸准抓准。隐患问题排查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重点整治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发现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重点整治工作于2024年4月前完成。

  此外,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房屋建筑问题,无论背景有多复杂,无论是否同时涉及用地、规划、使用、经营等上下游监管环节违法行为,都应首先做好份内工作,落实好法定职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统筹部署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专项清查工作要与近期开展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同时,认真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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