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在城乡建设中,要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加强普查认定,推进挂牌建档,加强修复修缮,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同时,加大投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和活化利用。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性更新改造、持续利用,改造后的建筑应与街区历史建筑可以辨别。
该厅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扩建与街区保护无关的项目。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格局风貌、拆除或异地迁建历史建筑、盗卖历史建筑构件的,将依法依规及时通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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