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的见证:智慧平台助力云端执法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3-01 11:05:50

[摘要] 铜梁区创新搭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勤务综合管理系统,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案,成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全流程、全过程网上办理的首张电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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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城市道路 市政设施 堆放物品

  网上办理 电子罚单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5日16时30分,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川街道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蒋某云在巴川街道晏滨路22号对面淮远社区新办公楼旁城市道路设施上堆放物品(河沙)。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蒋某云涉嫌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河沙),执法人员当即通过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勤务综合管理系统手机终端(以下简称“勤务宝”),拍摄现场照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录入现场笔录,并通过“勤务宝”网络系统申请立案登记。按照审批权限,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通过“勤务宝”网络终端准予立案,并在线核实现场固定证据照片和现场询问笔录等有关情况。

  经调查取证、法制审核等执法程序,违法当事人确认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河沙)、未申请领取《重庆市铜梁区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的违法行为,铜梁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和行政罚款,并明示其权利与义务。

  【处理理由及结果】

  违法当事人蒋某云2021年1月15日存在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河沙、未申请领取《重庆市铜梁区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通过网络智能终端“勤务宝”收集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并在网上全流程、全过程办理案件。

  2021年1月21日,铜梁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鉴于违法情节影响不大,整改情况落实到位,作出给予违法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蒋某云通过“铜梁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及行政处罚决定,确认无异议,于当日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案件评析与意义】

  第一、运用信息技术开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首张电子罚单。如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手段、模式和理念创新?铜梁区创新搭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勤务综合管理系统,依法查处蒋某云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河沙)案,成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全流程、全过程网上办理的首张电子罚单。

  第二、创新搭建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勤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告知、送达以及决定和执行的“一网通办”,执法办案程序、审批网上流转,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云上保存,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准确,保障执法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了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站上了智慧的“云端”。

  第三、利用新媒体接受社会监督与提高效能便民水平。利用“铜梁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开发执法信息公示查询功能与财政非税系统互联的便民缴费窗口,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实名注册,查询相关案件应当公示的执法依据、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并获知陈述、申辩的权利。通过“铜梁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缴费窗口,实现电子支付、罚缴分离,提高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和便民化服务水平。

  【法律适用】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

  (三)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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