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自2021年2月6日起,新建居住区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按照每100户不少于15平方米。
为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区、县(市)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自2021年2月6日起,新建居住区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按照每100户不少于15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相对集中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般不得安排在3楼及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按规定用途举办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此外,已建成居住区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每100户不少于10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力争在2025年之前配置到位。
杭州市政府指出,全市要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或结余等因素,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体系。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要有1家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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