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管理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1月4日,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取消人工审批环节,通知原文如下:
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有关企业和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方式
自2021年1月4日,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取消人工审批环节,涉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聘用单位变更的应办理注销业务后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名称变更等业务由系统即时受理、智慧审批,生成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填报信息。在办理注册申请前,拟注册人员需持个人CA锁登录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人员信息库,完善个人信息,并确认当前在职单位信息。
(二)业务办理。拟注册人员持个人CA锁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申办(网上办事平台)-人员证书事项-建设执业注册资格证事项,按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办事流程》(见附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原二级建造师系统将于2020年12月30日0时下线,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对系统中已申请业务应及时予以办结。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二级建造师全部使用电子证书,请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及时申请换发,以免影响正常职业活动。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证书延续业务,逾期未办理延续的自动注销。
(四)二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个人CA锁办理业务,个人CA锁数字签名与本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管,防止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个人CA锁丢失的,请及时登录数字证书注册平台申请遗失补办。
(五)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平台系统问题,由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予以解答,政策咨询由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予以解答。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办事流程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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