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指导意见提出了城市更新10项重点任务,其中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棚户区存量应改尽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确定了“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保护优先,历史传承;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5条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了城市更新10项重点任务,明确将着力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科学谋划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防汛排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十四五”规划。据初步统计,全省“十四五”计划新增污水配套管网4044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311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17万吨/日、新增初期雨水收集设施25万吨/日,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引入市场化模式,分别建成1座4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和1座以上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2021年,全省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963个、19.98万户,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棚户区存量应改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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