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市着眼城市颜值,进行大量考察调研、大胆创新尝试,听取群众意见,结合试点工作,厦门市共清理违规广告1985块,面积8570 11平方米。
鼓浪屿涛声依旧、游人如织,筼筜湖秀丽逶迤、风景如画,信步厦门街头,但见建筑立面清朗靓丽,户外广告设施少而精、小而美,不同街道各有特色,别有一番韵味。
这些细微之处的变化,源于厦门市在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中,着眼城市颜值,进行大量考察调研、大胆创新尝试,听取群众意见,与群众“共同缔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让城市治理焕发出勃勃生机。
结合试点工作,厦门市共清理违规广告1985块,面积8570.11平方米;清理不符合详细规划的广告设施219块,面积2136平方米;清理破损和低品质广告设施139个,面积1375平方米;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126块,面积1023.81平方米。目前,试点区域已基本消除违规广告设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既促进了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的落地见效,又有效提升了城市市容环境品质。
“试点工作启动后,我们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对试点区域进行多次实地调研,广泛听取街道、企业、商家和群众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看法和建议,征求交警、公路等部门意见,形成调研成果,为试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定位和编制奠定了基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告处处长陈道明介绍说。
根据城市特点,厦门市确立了“少而精、小而美、少而优,全面禁止高立柱广告”的定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试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禁设区”“控制区”和“宜设区”,从纵向和横向上控制了户外广告设置范围。“在总体定位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城市不同节点特色编制了详细规划,做到不同功能节点的规划各有侧重。”陈道明说。例如,火车站作为城市门户,其规划按“大而美、少而精”定位进行编制;根据中山路商业街的特点,规划则按“少而精、少而优”的定位,力争展示历史文化、提升营商氛围;根据湖滨南路城市主干道特点,规划按“局部大而美,整体少而精”进行编制,确保城市不同节点户外广告设置各有千秋。这既确保了户外广告设置总体控制,又充分发挥了户外广告对城市颜值起到的画龙点睛作用。
“一个为了城市更美好的公共决策要凝聚起更多共识,既需要照顾到城市发展的规律,也需要兼顾各方利益、注重决策的透明化与公信力。”在试点过程中,厦门市探索建立“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物业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广告协会、市民商户”共管共治模式,获得了市民商户的理解和支持。
因为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诸多乱象,加上试点工作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开展,导致违规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们多种手段结合,不搞一刀切,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与商家、业主共商整治方案,既兼顾商家利益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针对试点区域立面改造中统一改造过的广告设施,厦门市提出“拆除违规店招、鼓励品牌店提升、动员部分商家改造”3种方法,采取“拆设同步”或“先设后拆”等方式进行整治,有效改变了原广告设施形式单一的问题。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直接涉及商家和群众的利益问题,有的商家因长期形成的设置习惯而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不理解。利用试点机会,厦门市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并免费发放5万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规定,制作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动画宣传片。通过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群等进行广泛宣传,获得了市民理解和支持。“原规定中对显示屏设置有的要求过高,且不符合实际。”针对这一问题,厦门市对其设置位置、大小、安全、播放亮度和速度以及景观要求等进行反复论证,提出既符合相关规定又能让群众接受的设置方式,同时也为下一步修订技术规范提供了依据。
“闽南地区二楼以上商店对户外广告设施要求较高,我们通过设置墙面组合式、落地组合式广告设施来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可以在二楼、三楼沿街立面适当设置玻璃橱窗,既起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又提升城市容貌,得到商家的一致认可。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必须立足长效,坚持做到“长”“常”结合,建立常态化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机制。厦门市边试点边摸索,将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管理纳入“门前三包”等市容管理范围,研究探讨把广告设施(构筑物)纳入新增“两违”责任追究范畴。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户外广告设施巡查机制和督查考评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和中队负责制,探索利用无人机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巡查,并连接大数据系统,建立日常监管模式,减少执法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厦门市充分调动市民、商户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展现城市质朴灵气的同时,不断提升城市“烟火气”,也为“共同缔造”写下了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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