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综合协调与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原则上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修路挖断地下水管、施工挖断液化气管道…… 由第三方施工对地下管线造成的破坏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威胁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突出风险隐患。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发文,要求强化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的追责与联合惩戒。省住建厅还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规范道路挖掘审批,加强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施工前安全联防机制,加强施工项目风险排查。各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第三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书面告知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综合协调与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各地市政部门在制订城市道路年度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订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各专业管线建设必须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同步,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新建城市道路原则上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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