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发布了延迟开工的通知,其中就包括施工人员密集、更易污染的住建领域。跟着建筑界新闻频道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省市延后建筑工地开复工。
北京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
北京住建委发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或新开工。涉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可提前复工或新开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上海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1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
天津在建建筑工地停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1月28日,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通知,本市在建建筑工地,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和涉及疫情抢险抢修以外,一律推迟开复工时间,开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
各地要迅速通知属地工业企业推迟复工,坚决执行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文件中明确的“四类”企业除外。2月9日后,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保安全前提下适时复工。
湖北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
1月29日晚,湖北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透露,经省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广东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广东省政府发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重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
重庆建委发文明确: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节后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
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开(复)工的项目,需达到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防控标准,经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复)工。
四川四川各地根据疫情自行确定复工时间
1月28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确定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时间,同时加强对开工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应暂缓开工复工。
长沙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
长沙住建局发文: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2月8日(正月十五)晚24时前开工、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项目和需提前开工、复工的特殊项目,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开工、复工范围,严格落实工地复工要求,实行属地社区和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报备审批制。
济南不得擅自复工,视疫情另行通知
根据1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明确,除确需施工并经备案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包括桩基施工)、复工,其开工、复工时间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兰州不得擅自复工,视疫情另行通知
根据兰州新闻网报道,1月28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就今年春季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2020年春季所有新建、在建、冬歇项目的开工(包括桩基施工)、复工时间一律推迟(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兰州市住建局要求各级住建部门督促各工地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推迟开工、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擅自提前动工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停工;对因擅自动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劳务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兰州市建筑市场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