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本市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在“十三五”末期基础上持续下降。
为切实消除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本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市住建委日前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本市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在“十三五”末期基础上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包括: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大于80%;
2、申请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优良率80%;
3、建筑工地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统计全口径,不分责任和事故类型)相比2020年全年总量均下降20%。
工作措施
(一)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将领导带班情况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通过刷脸考勤、影像留痕等方式,固化领导带班执行情况。
二是强化三类人员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上岗证书。
三是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是严格落实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要求配备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对一年内两次通报考勤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评优资格。
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强化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申请施工许可的规模工地按照要求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小型工程按照区域由所在街镇管理部门组织集体投保,确保全覆盖。保险机构聘请第三方按照规定开展风险管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领导班子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企业各级党委(支部)理论学习安排应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各级员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包括现场的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特别要进一步强化班前教育活动,制定与施工进度相匹配的班前教育内容大纲,确保班前教育针对性强、实效性强。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防高坠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在建项目制定和落实防高坠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检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二是全面排查基坑工程安全隐患。检查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检查深基坑(高边坡)的支护、排水、防护措施,要对深基坑(高边坡)的位移、支护锚固内力、周边建筑物、管线等进行复测,在各类管线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放坡,严禁沿坑边违章堆载。
三是全面排查施工机械安全隐患。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告知、检测、使用登记办理及使用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方案、交叉作业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情况;拆装单位是否具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是全面排查小型工程安全方案。全面排查无需申请施工许可小型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情况,特别是对于以装饰装修名义报备的工程,要重点检查是否有改动结构,特别是改动各类承重的柱、梁、墙的情况。
整治步骤
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
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
各区、各参建企业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区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0年至2022年)
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报送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整治办公室)。
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参建企业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按照本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指导,强化过程管理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三)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实效
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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