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满都是套路,12种围标串标套路,违法!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8-03 10:06:52

[摘要] 工程人都明白,建筑行业招投标当中围标、串标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下面介绍12种围标串标套路,看看你知道多少,看完就明白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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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招标人的套路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02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2.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3.“愚蠢”暴露法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03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以上就是建筑界热点频道为大家带来的信息,在此提醒给位建企,以上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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