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6-29 10:35:42

[摘要] 近日,四川住建厅就牵头起草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日期为6月22日至6月30日之间。一起看看。

  关于征求《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 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请在6月22日至6月30日之间,反馈至516337225@qq.com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着力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难点重点问题,不断改革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打造“四川建设质量”名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二、落实各方责任,规范质量主体行为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因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顺延工期并分担相关损失。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全过程主动公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关键质量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强化施工工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关键内容,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三)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四)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五)落实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做到人岗相适、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三、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动力

  (六)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工程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抢险救灾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企业通过联合、并购等方式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协同性。

  (七)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方法、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等自主权,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以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价的评标方法,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深入推进在线投标、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强化招标投标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八)推行工程担保。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试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和费率上浮。

  (九)试行工程质量保险。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质量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在保障性住宅、商品住宅工程中先行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十)强化设计源头把控。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强化文化传承创新。设计单位要从设计源头把控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加强住区设计管理,科学设计单体住宅户型,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增强安全性、实用性、宜居性,提升住区环境质量。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完善抗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

  (十一)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鼓励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等奖项,打造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品牌。推行优质优价,按有关规定表彰优秀企业、个人及优质项目。鼓励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十二)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方式变革,全面发展混凝土、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积极推行成品房交房和装配式装修。政府投资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工程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将装配率提高到50%以上。鼓励城市和农村住宅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住宅建设中因地制宜采用现代夯土等技术。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临时建筑、施工道路和护栏使用可装配、可重复利用的部品部件。

  (十三)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引导既有建筑改建设计创新。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容积率片区平衡模式,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实际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开展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更新改造利用试点示范。制定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和更新利用的消防、节能等相关配套政策。

  四、完善支撑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十四)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引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强化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标准的复审,及时修订或废止落后的标准,提升地方标准水平。加强邻近省市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合作,推进建立区域标准化联盟。推进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对比研究。

  (十五)推行工程质量手册。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指导企业和项目结合施工工艺编制企业手册,逐步形成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通过宣传培训、示范引领、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项目、员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十六)严格进场材料审查验收。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严格进场材料审查验收,利用二维码、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进场材料可追溯信息系统。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抽测,对发现问题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公布企业不良行为。

  (十七)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动建筑业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战略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提升解决项目关键性技术能力。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引导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工艺、工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十八)加快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积极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实施职业培训提能工程,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根治欠薪各项核心制度,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十九)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实现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信息互联联通,并加快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环节的应用,对诚信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激励,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负面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工程质量违法违规案件取证、移送、查处、反馈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推行行政处罚同步调查、同步取证,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曝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对负有质量事故责任或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一)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责任、义务和投诉事项受理、调查处理、办结时限等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处理原则,依法、公正、及时、就地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投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强化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全面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鼓励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时邀请业主代表一同参加。探索住宅工程交付时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六、加强组织保障,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将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的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

  (二十四)强化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建设质量、享受质量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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