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推动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重大风险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建办质函〔2020〕3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73起、死亡904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64人,分别上升5.31%和7.62%。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7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件1)。
图1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图2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3起、死亡107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0人,分别上升4.55%和22.99%;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3人。
全国有16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见附件2)。其中,河北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上海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江苏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河南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贵州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8人;甘肃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广东、四川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湖南、浙江、山东、吉林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黑龙江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安徽、辽宁、西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见附件2)。
图3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情况
图4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15起,占总数的53.69%;物体打击事故123起,占总数的15.91%;土方、基坑坍塌事故69起,占总数的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2起,占总数的5.43%;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2.98%;触电事故20起,占总数的2.59%;其他类型事故81起,占总数的10.47%(见图5)。
图5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土方、基坑坍塌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39.1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7起,占总数的30.43%;建筑改建、维修、拆除坍塌事故3起,占总数的13.0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附着升降脚手架坠落、高处坠落以及其他类型事故各1起、各占总数的4.35%(见图6)。
图6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四、形势综述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相比均有所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一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较大,如四川(117起,126人死亡)、江苏(75起,88人死亡)、安徽(60起,67人死亡)、重庆(59起,61人死亡)、广东(55起,61人死亡)。二是部分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多,如四川、安徽、河北、新疆等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均超过50%。三是群死群伤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发生了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11人死亡)和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12人死亡)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惨重,影响极为恶劣。
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方面,以土方和基坑开挖、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占总数的82.61%,依然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管沟开挖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麻痹大意是重要原因;既有房屋建筑改造、维修、拆除施工作业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相关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日益凸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80%,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60%,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4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入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推动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重大风险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等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切实规范和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严肃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处罚处理,确保应罚尽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等各类处罚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对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非法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严格追究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三)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施工安全工作。认真研判工程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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