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行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搭建了济南市数字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服务和管理平台,制定了《济南市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济建发〔2020〕34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交付工作,方便业主使用管理,提高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同时提升我市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搭建了济南市数字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服务和管理平台,制定了《济南市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模型要求和实施流程,并就推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按单位工程、不同户型分别编制《说明书》,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与纸质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同交付业主。
二、《说明书》中模型由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行制作,规范格式和内容参照《济南市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BIM模型要求》(附件1)。按照《济南市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施流程》(附件2),上传至“济南市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管理与服务平台”,制作和发布《说明书》。平台地址:http://119.164.253.150:6013。
三、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说明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按规定完成《说明书》”的承诺。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书》所需要的BIM模型。未按规定要求提供《说明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综合验收。
四、购房者可扫描纸质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二维码查阅和使用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本《说明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商品住宅二次交易的,提倡业主妥善保存“说明书”并同时移交。
使用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局,电话:0531-66605625,邮箱:sjwkcsjc@jn.shandong.cn,技术支持电话:13789808207。
附件:
1.《济南市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BIM要求(试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济南市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BIM要求(试行)
一、BIM交付内容
户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供热、燃气等系统的模型。
二、BIM内容及要求
1.模型宜采用AUTODESK REVIT 2016及以上版本制作。
2.模型文件命名按照:项目名称—户型名称命名,格式为IFC。例如:XXX项目—B2.IFC。
3.所有系统构件均需包含构件名称、几何形状、尺寸信息、材质信息。构件命名规则及构件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参照下表执行:
注:1.构件命名应严格遵照“类型名称命名规则”,具体可参照“名称示例”。
2.材质命名应简要明了,例如:结构柱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材质为“PVC-U”。
3.“构件信息”内容及命名应严格遵照表格执行,在建模时均通过创建项目参数的方式进行添加。
4.创建墙、楼板时要注意建筑与结构的区分。
5.模型不应出现构件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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