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层结构的周围一般有较低的裙房或地库,地下室结构在整体上浮力的作用下,受力可能发生很大变化,从而发生结构上的危险。因此,地下室抗浮不能忽略。一起学习这个地下室抗浮的案例。
地下一层之结构物,地下室底板位于地表下4.2m,开挖采用钢轨桩挡土,地下水位约于地表下1m左右。花莲地区大部份为卵碌石层,本工程亦不例外。上浮发生时地下室结构主体己完成,且钢轨桩己拔除,在施作地面一楼结构体时工地停止抽水,随即造成地下室结构体上浮,其最大上浮量约为15cm。事故发生后,采用加裁及减压的措施同时进行处理,除在地下室灌水以增加重量外,还在基地外围进行抽水。采取以上之处理措施后,地下室之最大上浮量降至9cm左右。残余的9cm上浮量以调整后续建筑之方式收尾,并未再作其他之处理。本案发生原因主要是因为过早停止抽水所引起,此时结构体重量仍低于水浮力。以致造成微量上浮。
高层结构的周围一般有较低的裙房或地库,当两者作为一个整体验算时,高层部分的结构荷载大,整体抗浮一般没有问题,而较低的裙房或地库结构荷载小,却可能出现局部抗浮不足的问题。因此,裙房或地库抗浮设计必须进行整体抗浮和分区、分块的局部抗浮验算。地下室结构在整体上浮力的作用下,其受力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可能跨度变大,有时甚至成为悬臂结构,因此,局部抗浮不能忽略。
有些设计师只计算上部结构总自重标准值大于总的水浮力设计值,就认为抗浮设计满足要求,未分析其上部自重荷载的分布和抗浮力的传递途径,造成局部范围因抗浮压力或拉力小于水浮力,导致底板隆起,甚至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结构构件大面积破坏。还要注意,有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地表水作用认识不足,当地下室地基为不透水的岩层且支护严密的基坑,认为不存在水浮力,造成施工期间或使用期间地下室上浮破坏的盲点。
此类基坑一旦暴雨来临,地面的地表水可能流入基坑,低洼场区或城区地下下水管道复杂的地段,极易形成“脚盆”效应,基坑成为“大脚盆”,地下室就是“小脚盆”。有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对“脚盆”效应认识不足,设计图纸对施工时抗浮措施的要求只字不提,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关注降水或在抗浮结构未达到设计预定目标时就停止降水,该类地下室上浮事件在南方地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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