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6日,北京市建委发布通知,印发《2020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牢固树立安全度汛思想,全面提升建筑工程防汛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20〕102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蔡绍江;联系电话:55597186;传真:55597114;
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2020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
2020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防汛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命第一、安全至上”工作宗旨,坚守“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防汛工作目标,以防为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防汛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度汛思想
各单位要强化党组织对防汛工作的统筹和领导,牢记防汛工作的初心使命,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永恒主题与防汛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防汛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各级组织和防汛工作人员确保安全度汛的思想基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兼顾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当前,要在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好防汛工作,做到防疫防汛“两手抓、两不误”,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周密的部署和最严格的标准,做好防疫防汛工作。
二、强化防汛工作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健全防汛工作机制,落实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人,提升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健全以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各区住建委的行政负责人和各集团、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属地建筑工程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对所有基层单位、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做好防汛工作衔接,做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全覆盖。
三、加强汛期安全风险识别与防范
进一步强化防汛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汛期安全风险识别及管控工作,有效降低汛期强降雨天气引发的建筑施工灾害事故风险。针对强降雨引起的基坑支护结构发生变化容易造成坍塌,高堆土水分饱和容易出现滑坡,施工现场排水不畅容易发生雨水倒灌等风险,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要求,及时进行风险评级与定级,科学制定切实有效的汛期防控措施。地处山区的工程项目,要针对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前识别、科学评估,采取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各类汛期安全风险。
四、持续开展防汛隐患排查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施工单位要重点对深基坑、高堆土以及暗挖和涉河等工程重要部位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点位,必须指定责任人负责,并限期整改。地处山区施工的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特别是宿舍、工棚、仓库等场所要科学选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位于空旷区域的临建房屋应重点认真检查,并对临建房屋、围挡等临时设施进行加固,确保房屋的防风、防雷性能符合要求。
五、严格落实防汛安全检查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组织防汛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以及轨道交通的防汛情况,检查情况将在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巡视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在中雨以上或持续小雨后各单位要组织进行雨后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各单位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深基坑开展日常监测,要规范、完整记录监测结果,特别是发生降雨过程后,监测单位必须对基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测,对数据进行比对,基坑位移超过预警时要迅速报告建设及施工单位开展人员避险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扎实做好防汛保障工作
各集团、总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各类抢险设备性能完好。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夯实应急抢险基础,提升抢险处置效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环球主题公园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配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汛资源,积极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协调各施工单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及应急抢险工作。
七、深入开展防汛宣传动员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召开防汛动员会,认真制定防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并在施工现场至少组织一次以防汛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宣传材料。要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及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宣传活动,普及防汛知识、强化防汛意识。及时总结防汛工作中的典型场面、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八、加强应急处置
建筑工程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向企业和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自救。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工作,结合险情制定抢险措施,组织调动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实施抢险救灾,联系协调属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同时,根据险情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九、严肃工作纪律和值班制度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及早制定防汛值班工作制度,完善汛期防汛值班条件,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京建防汛〔2019〕2号)有关要求。在汛期预警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在位、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位、各类抢险队伍人员必须全员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汛期指挥系统顺畅、快速、准确、高效。
十、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逐级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关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方式,规范相关报送内容,确保遇有险情能及时上传下达。当发生险情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迅速上报信息,要在发生险情后10分钟内口头报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1小时内书面报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不得延报、误报、瞒报,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日常工作中需统计的各类数据台账要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坚决杜绝敷衍了事、误时和误事现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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