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3日,重庆市建委发布通知,印发《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管〔2020〕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思想,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思想,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底前,力争分类分级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有效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建筑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由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方向转变。
二、建设内容
(一)“智慧工地”分级
“智慧工地”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一级“智慧工地”:应具备人员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扬尘噪声监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建材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资专用账户管理、BIM施工等12项元素。
2. 二级“智慧工地”:应具备人员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扬尘噪声监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建材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11项元素。
3. 三级“智慧工地”:应具备人员实名制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建材质量监管、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6项元素。
(二)项目建设要求
全市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千万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建设三级“智慧工地”;全市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千万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建设二级“智慧工地”;鼓励积极建设更高等级“智慧工地”,特别是积极建设一级“智慧工地”。同时,各区县应确保年底前完成《2020年1500个“智慧工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清单》(附件1)中明确的最低目标任务。
(三)建设技术标准
各项目应严格按照《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附件2)进行“智慧工地”各元素建设。
三、“智慧工地”认定
(一)“智慧工地”申报
即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智慧工地”分级要求和项目实际,督促、指导辖区内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开展“智慧工地”申报工作,并及时将申报信息录入“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所有在建项目应在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录入工作,所有新开工项目应在开工前提条件审查通过后5日内完成申报录入工作。
(二)“智慧工地”验收
申报项目应按照“智慧工地”元素建设工期要求(附件2),限期完成“智慧工地”各元素建设,并向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论录入“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
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切实做好“智慧工地”各项元素应用、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在线等的后期保障工作,发挥好大数据智能化对提升项目管理效能的“大价值”。对经我委线上抽查发现或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上报存在后期保障不到位的项目,将撤销前期验收合格结论,并由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复验。
(三)“智慧工地”认定
对验收合格且后期保障到位的项目,年底可分类认定为“智慧工地”。对一级“智慧工地”或智慧管理成效突出的其他等级“智慧工地”,可认定为“智慧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由我委统一发文对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全市表彰,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诚信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施工总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负责制定费用计划,自主选定符合条件的集成商提供“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服务,并做好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现场管理。对应建设“智慧工地”而拒不建设、行动滞后的项目参建责任单位,我委将发文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存在上传虚假数据等问题的集成商,我委将纳入黑名单。
(二)强化区县属地统筹推进责任。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任务,作为纳入市政府督查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快马加鞭推进。对目标任务推进滞后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委将适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年底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区县,将进行扣分。两江新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由两江新区建设局自行开展。
附件:
1.《2020年1500个“智慧工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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