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10 10:17:33

[摘要] 4月8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抓好市容市貌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督〔2020〕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现将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市容市貌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开创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实施六项行动,促进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利用调研督导、随机抽查、媒体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牵头部门负总责、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突出目标导向,提高工作实效,强化过程管控,注重社会评价,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实施整洁行动、畅通行动、拆违行动、绿化提升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行动,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再上新台阶,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整治市容环境,保证城市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一)深化城市出入口和公路、铁路两侧环境综合治理。借鉴全省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宣传引导,实施综合整治。以整脏治乱、美化绿化、安全通畅、景观提升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交通组织,规范标志标牌,清理违法建(构)筑物,整治环境卫生,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加强景观建设,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管理和维护机制,避免出现 “脏乱差”现象反弹。

  (二)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抓好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地段、交通节点、公共广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保洁水平,强化公共设施保洁和维护,落实“城市家具”的保洁责任制。加强街面秩序治理,规范和疏导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等行为,加大城市“牛皮癣”清理力度。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清理空中“蜘蛛网”,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集约设置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科学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加强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整治,保持良好交通秩序。以开展扫黄打非、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造步行街和重点商圈等为重点,按照“宽严有度、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规范早晚市场秩序,加强摊点保洁管理,促进夜经济发展。

  (三)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积极支持长春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国家试点工作,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结合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高空广告、墙体广告、桥体广告、落地广告、楼顶字以及违规设置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园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和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规范公共候车亭、报刊亭、隔离护栏等“城市家具”设置及设施维护,及时修复道路沉陷、方砖松动、护栏破损、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等问题,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景区、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市政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维护城市运行安全。

  (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确定的职责分工,学习借鉴长沙等地开展“春风行动”的经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督管理,着重抓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渣土运输和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等工作。

  三、强化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建立标准规范体系。颁布实施《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有立法权的城市要结合地方实际,聚焦市容市貌管理瓶颈短板,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进程,重点完善城市秩序、“城市家具”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城管执法等领域标准规范,建立符合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市容市貌标准体系。

  (二)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对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强化落实市县政府对城管平台建设的主体责任,努力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平台建设路径,积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对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本着“管用、够用、好用、实用”的原则,边建设、边完善,急用先行,分步实施,逐步建成城管平台,鼓励通过“市带县”模式开展工作。年底前,四平、通化、白山、松原四个地级城市必须完成平台建设。

  省住建厅将采取督导、通报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进度慢、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在申报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适时约谈相关领导。已建成平台的城市,要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12319城市管理热线等,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适时与国家平台联网对接。

  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文明执法

  (一)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城管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强化服务意识,防范粗暴执法等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规范文明执法。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非接触式执法”等非现场执法。坚持和落实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提升案卷制作水平。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针对本次疫情暴露出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短板,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和防控协同机制。修订完善城市防汛排涝、清除冰雪、疫情防控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做好本系统职工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产生过度疲劳问题。

  (四)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标中央文件精神,以“一十百千万”为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工作抓手,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城市管理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结合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建立健全“防、打、治”的长效制度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圆满完成为期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牢记初心使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懒政怠政、冷横硬推、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等“比武”活动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加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创新力,促进城管队伍整体技能和政治素质的提高。

  六、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积极把握舆论导向主动权,紧密结合重点工作,提前策划,主动发声。针对夏季防汛、冬季除雪、水气暖供应、环境卫生等热点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进媒体直播间等方式,及时回应市民关注。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深度融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宣传片、宣传画、横幅标语等,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舆情监测和分析制度,建立上下联动、责任明晰、反应迅速的突发舆情处置机制,增强网络正面舆论引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负面舆情的发酵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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